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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恶案件 5名被告人获刑

发布时间:2020-09-08  来源:中国法院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近日,东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陈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,5名被告人获刑!

  2017年被告人陈某在长春市结识被告人郑某,并于当年共同出资,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,在辽源市成立某投资有限公司,发放高利贷款谋取非法利益。“公司”成立以来,为追讨债款及高额利息,陈某、郑某纠集孙某、王某、闫某等人,形成以陈某、郑某为纠集者,孙某、王某、闫某为成员的人员结构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,于2017年间,以暴力、威胁为手段,多次实施敲诈勒索、非法拘禁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
  案件开庭审理期间,邀请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及媒体记者到庭参与旁听。2020年8月31日,东辽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分别对被告人陈某等5人判处相应刑罚。此案的审理,有力地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,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,净化了社会治理环境,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,为东辽县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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