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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姓视“典”|“熊孩子”犯错,家长担责!

发布时间:2021-08-04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暑期的到来,让“熊孩子”进入了暑假模式。

  “5个熊孩子车顶‘蹦迪’车损1万多,没有家长肯担责”;

  “奔驰A级停车库,车被熊孩子划,车损9600,对方却说孩子还小”……

  近几年,“熊孩子”一词多次出现在舆论的风口浪尖,我们在思考孩子本身的错误时,也要想到这其实是家长对孩子监护责任的重要性在逐渐凸显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,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
  同样,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尽到监护的义务,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,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

 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;不足部分,由监护人赔偿。

  我们要知道,改变“熊孩子”的顽劣习性除了对孩子加以管教,更重要的是家长担责!父母作为孩子成年之前的监护人,不仅要正确履行好自身的监护职责,更要主动扛起社会责任。在孩子犯了错后,既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约束,也要勇于承担责任,只有家长们通过以身作则真正起到表率作用,才能从根源处引导孩子们遵纪守法。

  生活中,除了老师们的引导外,家长也应该着力培养孩子良好的判断力和理性思维,和孩子坐下来好好的交谈,不要一味地告诉他这个不能做,不要用大人的力量去压制孩子,而是要让孩子知道自己的不理性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,我们要为这个后果承担什么样的责任,从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。

  陪伴孩子成长本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,作为父母你们准备好了吗?

  (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曲诗雨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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